SMM网讯:从3月1号起,我市就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挂牌登记。根据规定,岛内的思明区和湖里区将实行限量控制和限制通行,而允许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的有效期为5年,这就意味着,5年后,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在岛内道路通行。
最高可罚500元
交警部门称,原来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在20元—50元。“规定”执行后,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、上高架桥、醉酒驾驶等的11种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或违反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违法行为,处以100元—500元不等的罚款,并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。其中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可达500元。
交警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扣留后,通过调查核实,通知车主到交警部门处理,车主再到银行缴纳罚款,而不是现场将现金交给交警。
岛内新车不予挂牌
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思明区、湖里区在用电动自行车的数量约10万辆,岛外4个区数量更多。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“大军”,符合标准顺利登记挂牌的却不多。
据悉,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在用车和新车分别处理。以《电动自行车登记通告》发布之日起为界,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按在用车处理,之后购买的,按新车处理。
对在用电动车登记:全市在用车登记挂牌时间从2012年3月1日开始,到2012年5月31日结束,逾期不办理的,不再办理注册登记。对在用车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,按照国家标准,对符合标准的准予登记。
对新购置车辆(新车)登记:思明区、湖里区新车不予登记挂牌。集美区、同安区、海沧区、翔安区的新车登记,与在用车登记一并进行,实行“带牌销售”,并允许市民自行携车申请。也就是说,新买的电动车不能在思明区、湖里区挂牌,不能在思明区、湖里区的道路上行驶。
同时,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满后予以注销,不再延续。
据悉,以上规定都是为了控制电动车数量。这意味着,5年内,厦门的电动自行车将越来越少。
违章行为将被处罚
以前,人们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必持有驾驶证,稍加练习就能上路。没有相应的法规,加上目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较低,连交警都觉得对电动自行车“束手无策”。逆向行驶、闯红灯、乱变道、违规载人载货、擅闯禁行区域……电动自行车曾一度被称为“马路杀手”,给厦门的交通带来不小隐患。
电动自行车实行挂牌登记后,可以通过电动自行车号牌获取车主信息,从而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,予以警告甚至处罚。市民也可通过号牌,批评、举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。
盗抢案件将减少
值得一提的是,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制度后,将建立其管理数据库,查车主身份信息、车辆信息,对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都有好处。
特别在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逃逸时,车牌将是重要的侦查线索。一位社区民警告诉记者,电动自行车上牌后,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发生。
登记时须持机打发票
关于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及岛内2个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等公告,本报于1月30日已刊登,但市民们还有不少疑问。昨日,记者将市民们的问题带到会场,请相关部门负责人逐一为大家进行解答。
对快递行业一视同仁
交警部门表示,根据国家标准,电动自行车设计的输出功率、电压,是不适合载物的。也就是说,从设计本身方面看,电动自行车是代步工具,而不是载物工具。平时快递人员骑电动自行车时载着很重的货物,其实他们骑的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,是机动车。
此外,在思明、湖里主干道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,这部分道路条件不具备完整的非机动车道,公交线路发达,所以将遵照规定执行。
6月1日起依法处罚
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,此前,电动自行车的准入门槛低,造成违章乱象频出。对于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,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,待在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基本完成后,即从6月1日起,依法查究并予以处罚;在6月1日前,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,劝导当事人尽快前去办理注册登记。
此外,交警部门将在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时,附加一张宣传材料,通过进社区、工厂、学校时加强宣传教育。此外,正在考虑与劳动部门联合,组织适当培训。
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,岛内的思明区、湖里区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大约有10万辆左右,其中约有90%是非国标的电动车。公安部门表示,我市多数道路未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,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、行人争道,电动车数量增长过快,将造成与车争道、与人争道;此外,电动自行车违法率、事故率也较高。
根据日前发布的《登记办法》,将对思明区、湖里区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。在2012年1月30号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按在用车处理,符合国标并且有合法手续的,车龄不超过5年的可以在2012年3月1号至5月31号进行登记,有效期为5年。可以说,随着《办法》的出台和实施,5年后,也就是2017年,电动自行车将退出岛内交通市场。
据了解,我市致力发展包括普通公交、BRT、轻轨、地铁在内的公共交通,推行公交票改、降低公交票价的制度。目前,相关部门正在规划建设一批新的人行道、自行车道,日常出行,市民可采取轨道交通、快速公交、自行车、步行的综合交通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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